为认真贯彻落实茌平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有效促进农村贫困人员就业,按照聊城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61号)、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力度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7〕46号),经县政府批准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80个,主要用于在乡镇、街道、村从事保绿保洁、公用设施维护、执勤值班、治安巡防、养老服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用范围
具有茌平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持有《残疾证》或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55——60周岁),进行失业登记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二)招用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保绿保洁、公用设施维护、执勤值班、治安巡防、养老服务等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岗位开发及安置数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考核管理工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每月将在岗人员情况报送人社局。
安置数量分配表见附件1。
三、组织招聘和人员确定
(一)组织报名
各乡镇(街道)根据招聘条件结合入户调查情况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指导贫困人员填写《茌平县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乡村失业人员证明》(见附件3)、《2017年茌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见附件4)。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
需要提交材料包括:
1、《茌平县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本人签名)及3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失业登记后出证);
4、残疾人员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乡镇(街道)人社所负责审核原件,复印件报县人社局。
(二)人员确定
各乡镇(街道)按岗位开发数量考核确定初步人员名单,由乡镇(街道)人社所及乡镇扶贫部门核验资格并加盖印章,作为拟招用人员上报县人社局。
四、公示、聘用、安置
县人社局汇总各乡镇(街道)拟招用人员名单,经复审合格的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确定为招用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招用手续及安置管理。
五、岗位性质和待遇
本次农村公益性岗位,是为未就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开发,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农村贫困人口按照500元/月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对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请及时关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dlc.lm.gov.cn)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5-4273219
原标题:茌平县农村公益性岗位招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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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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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