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将莘县2017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莘县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莘县的中国公民。
(二)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3年级(含)以上学生(指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二)面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共10个科目。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8个科目;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7个科目;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确定。
选报面试科目时,请考生注意:
1. 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已取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替代相应的201A、202A、301A、302A。
2.报考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的考生,面试科目须与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其中,科目三不开考的除外);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考生的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12日至15日,其中,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时间为:12月13日-15日。
2.报名方式
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一般考生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的考区(未标“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为面试考区。
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有关要求,详见《实习支教师范生面试报名说明》(附件1)。
3.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选择考区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考区选择错误或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相应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现场审核
考生本人应在12月13日-16日持以下材料到莘县教育局西一楼(莘县振兴街103号,新华书店东邻)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前来现场审核:
12月13日、14日:审核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
12月15日:审核报考初中教师资格证人员。
12月16日:审核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员。
注意:考生审核通过后,考生需要在面试报名审核表上签字并留在教育局,一定不要拿走,并及时上网查询自己信息、及时缴费!
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资格审核要求请见附件1。
现场审核时,考生提交材料如下:
(1)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留存复印件):
①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学信网注册打印的带有考生学历信息和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其中,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③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需提供户主页,索引页,个人页)。
(2)以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留存复印件):
①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需提供学信网注册打印的带有考生学历信息和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其中,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③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报考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代替)。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须能明确体现考生为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或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无法确认考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及在读年级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还需提供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