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现将青岛考区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在青岛市报考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
(二)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相应学历所学专业应与面试科目一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应学历所学专业或工人技术等级工种应与面试科目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科目详见附件3
(三)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驻青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和符合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可以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面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12日至15日,其中,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时间:12月13日-15日。
2.报名方式:一般考生(不含实习支教师范生,下同)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选择“山东”—“青岛”考区(未标“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后,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2017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注册。参加2017年上半年及以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有关要求,详见《实习支教师范生面试报名说明》(附件1)。
3.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选择考区并认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
(二)现场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的一般考生,于12月13日-16日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区(市)确认点(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户籍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单页原件。
2.工作单位在青岛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正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保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或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报考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
3.驻青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须能明确体现考生为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或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无法确认考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及在读年级的,须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读专升本学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责任编辑(张迪)